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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預告修正「應施檢驗3C電池充電器商品之相關檢驗規定」,轉請 查照。
 [列印]添加時間:2015-01-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瀏覽次數:12
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103年12月25日經標三字第10330006691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規定詳見附加檔。
 
三、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三組。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4號。
 
     (三)電話:(02)23434510,聯絡人:鄭聖傳。
 
     (四)傳真:(02)33433991。
 
     (五)電子郵件:jack.cheng@bsmi.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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