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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工廠輔導期 可望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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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06:00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未來三讀通過後,未登記工廠最晚在修法通過十年之內,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資料照)

修法通過後 10年內完成登記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農地違規工廠輔導大限將於明年六月到期,行政院昨召開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政院與民進黨立委就「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取得共識,未來修法通過後,農地違規工廠最晚須在十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形同延長輔導期。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表示,本次修法有「拚經濟、顧環保、守農地」三大重點,行政院立場是「就地輔導」。全國目前有三.八萬家未登記工廠,佔地約一.四萬公頃土地,本次修法明訂「農地不得新設工廠」,既有的農地違章工廠也不得污染和危及公安,若違反會嚴格取締。

根據修法方向,二○○八年三月十四日以前的既有違章工廠,配合政府辦理臨時登記的約有七千多家,將優先輔導合法,未登記工廠採取「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修正草案仍設有落日條款,二一六年五二以後新增的違規未登記工廠,須嚴格拆除。

此外,修正草案新增「吹哨者條款」,鼓勵民眾檢舉二一六年五二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或之前就已存在的高污染工廠。

谷辣斯強調,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未登記工廠須先在兩年內申請納管,業者要向政府請求協助及就地輔導,修法後三年內須自行提出改善計畫,最晚在修法通過十年之內,須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修法延長十年期程是為就地輔導,未登記工廠最晚要在這個時間內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