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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印度簽署雙邊投資協定(BIA)及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協議 擴大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列印]添加時間:2018-12-2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瀏覽次數:2
 (2018)1218日在經濟部部長沈榮津及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見證下,臺印度雙邊投資協定(Bilateral Investment Agreement, BIA)及優質企業(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 AEO)相互承認協議由我駐印度代表處大使田中光及印度臺北協會會長史達仁完成簽署,新版臺印度BIA將提供臺商更完整保護,AEO相互承認協議將有效提升雙方貨物通關便捷與安全,有助擴大雙邊經貿投資關係。

    史達仁表示,BIAAEO相互承認協議相輔相成,臺印雙方可善用這兩份文件,擴大雙邊經貿動能及打造更多合作平臺,此次臺印度BIAAEO相互承認協議為臺印度雙邊共同合作並在短時間內完成簽署。

吳自心表示,臺印度AEO協議的簽署使我國推動跨國AEO相互承認的版圖拓展至南亞地區,意義非凡,並期待雙方未來在其他方面之關務合作,全方位地促進貿易便捷及國際供應鏈安全,創造更大合作效益。

沈榮津表示,今年透過雙方共同努力,外貿協會與印度貿易推廣組織已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設置Taiwan Plus辦公室,除了投資優惠外,投資保障為臺商主要關切議題。臺印度舊版BIA2002年簽署,2005年生效迄今已13年,在這段期間,投資協定在國際上已有更進步的發展,因此與印度重新洽談並簽署新版BIA,是政府重要的任務;未來再結合Taiwan Plus辦公室的服務,可協助我業者爭取龐大印度市場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