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達仁表示,BIA及AEO相互承認協議相輔相成,臺印雙方可善用這兩份文件,擴大雙邊經貿動能及打造更多合作平臺,此次臺印度BIA及AEO相互承認協議為臺印度雙邊共同合作並在短時間內完成簽署。
吳自心表示,臺印度AEO協議的簽署使我國推動跨國AEO相互承認的版圖拓展至南亞地區,意義非凡,並期待雙方未來在其他方面之關務合作,全方位地促進貿易便捷及國際供應鏈安全,創造更大合作效益。
沈榮津表示,今年透過雙方共同努力,外貿協會與印度貿易推廣組織已簽署合作備忘錄,並設置Taiwan Plus辦公室,除了投資優惠外,投資保障為臺商主要關切議題。臺印度舊版BIA自2002年簽署,2005年生效迄今已13年,在這段期間,投資協定在國際上已有更進步的發展,因此與印度重新洽談並簽署新版BIA,是政府重要的任務;未來再結合Taiwan Plus辦公室的服務,可協助我業者爭取龐大印度市場商機。